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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般若經第四會序

唐西明寺沙門玄則撰

若夫識之所識曷甞非識如之所如未始不
如是故能行與所行兼空則攝受之理廢自
性與無性不異則執取之念忘若忘執而有
恃或存槩以隳業知盛修而不行乃虚己而
制勝恐野馬之情未戢故靈鷲之談復敞或
曰其在名也每切有行之誡其於實也必警
無行之怠塗致或爽折中奚歸竊應之曰一
切凡夫剖名相之符保癡愛之宅所以措懷

 

有著擬議必違至眞反此動寂斯會由此言
之行亦不行不行亦不行而宛然行矣宛然
不行矣以假名般若授假名菩薩是持幻法
與幻人故無作亦無得此又晨蜉之語歲夢
蝶之議覺乎慨斯取之未傾欣此教之方漸
凡二十九品一十八卷即舊小品道行新道
行明度經品之爲言分也分有長短故有大
品小品焉道行即分中之初品譯者取以別
經明度乃智度之異言即就緫目爲號實由
殘缺未具故使名題亦差今大教克圓鴻規

 

 

允布心術之要可復道哉